便民信息 第1086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毕发〔2020〕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财政审计局,北京地区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就发〔2020〕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类参保单位: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心办”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就字〔2020〕7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届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毕字〔2020〕6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北京地区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将北京地区院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业务互联网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就发〔2020〕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类参保单位: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心办”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发〔2020〕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工伤职工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决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能字〔2020〕4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0年度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08

京人社事业字〔2020〕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保障全市职称评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