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信息 第564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关于印发《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西政发〔2020〕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第1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产业促进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国办发〔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更好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国发明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中科园发〔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0〕1634号)规定,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规范》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环发〔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排放...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结合实际,推出第七批优化京津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深化通关申报监管改革   1.扩大出口提前申报覆盖率。企业在货物备齐、集装箱装箱完毕并取得预配舱...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城管发〔2020〕33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实现精准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   废止《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   《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