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计〔2019〕7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模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2019年我市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自主招生”)。现将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校及招生计划

  2019年我市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30所,招生总计划14335人,其中计划招收农村户籍学生7071人(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招生规定,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校要深入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按照“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考查,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同时,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报我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在整个录取工作中严格认真执行。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四)高职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计划内,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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