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9〕244号

各区教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建设一批具有首都特点、中国特色的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市教委定于2019年6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科技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科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质。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审范围和评审方式

  (一)评审范围

  开展科技教育成效显著、特色突出,且按照本通知标准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具有申报资格。

  (二)评审方式

  各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评审。北京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学校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校。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市教委召开市级示范校评审认定工作会,布置评审工作要求并印发评审标准。

  (二)7月10日前,各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区评审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30日前,学校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见附件2)进行自评,自评分数符合要求的向区教委申报。

  (四)10月30日前,各区根据申报学校上交材料,依据评审实施方案组织本区评审。区级评审后,将本区评审结果按照《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各区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规定的数额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区级汇总表》(见附件4)、各申报学校评审报告及区级评审工作总结。

  (五)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区上报的名单汇总后公示并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市级示范校评审和认定工作是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区级负责评审,市级负责认定”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加强实际调查,防止走过场。

  (二)各区要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本区市级示范校的申报及评审等工作。

  (三)各区要通过市级示范校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本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水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各区名额分配一览表

  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

  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区级汇总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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