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

  京教基二〔2019〕1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北京市从2019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使用按照新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后的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为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

  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二)分类指导

  坚持加强市级统筹、强化区级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 指导各区各校找准深化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

  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确保学生发展需求、选课选考、课程安排以及考试评价的内在一致。

  (四)有序推进

  市区校三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深化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方面积极创新。

  三、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四、课程设置

  (一)学制和课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2.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结合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3.学生通过18课时的科目内容学习可获得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地方课程和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本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

  (三)科目设置与安排

  1.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

  2.结合我市实际,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3.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学校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4.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3学分设计模块,开设年级及课时由学校按照课程标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5.艺术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

  6.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学校可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

  7.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8.选修课程可以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鼓励有条件学校在高一年级开始安排。各学校要确保高二全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2个课时的选修课程学习时间,其中校本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1课时。

  9.除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其他学科必修课程内容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六个选考科目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范围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两部分内容。选修课程(含校本课程)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实施。

  (四)学分要求

  1.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其中参加高考的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以及选择作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应修满上限学分;对于不选考的科目,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选修部分模块);选修课程(含各科目选修模块和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的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其中校本课程不少于8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共14学分: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1学分、军训2学分、社会考察2学分、职业体验1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五、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实施规划

  各校要依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本意见,结合办学目标、学生特点和实际条件,制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实施规划。要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开足规定的课时。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严格按照科目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教学工作,不得增减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重视劳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在各学科教学中融合渗透,使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

  (二)增强课程整体建设能力

  各校要开齐开足必修课程,打牢学生成长共同基础。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鼓励各区各校因地制宜,组织区域或校际课程选修、线上课程修习,探索区域、学区、集团学生跨校选课、教师跨校兼课的流动机制,满足学生选课选考及个性化学习需求。有序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以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

  (三)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要指导学校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

  (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各区要加强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校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

  (五)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通过学科教学渗透、开设指导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职业体验等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

  (六)完善考试评价制度

  市区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更好发挥立德树人导向作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深化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和课程安排指导意见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要制定具体课程实施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区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效衔接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根据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师,特别要满足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师资需要。结合实际改进教师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重点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三)加强新课程新教材培训

  在2018年完成新课程全员培训基础上,各区各校要聚焦新课程实施重点难点开展专题培训,认真开展校本研修,确保各学科教师全面掌握新课程内涵和要求。制定全市新教材培训方案,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年级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市级做好教研员、骨干教师新教材培训;区级制定培训方案,做好新教材全员培训;学校结合实际抓好新教材校本研修。

  (四)加大教科研指导力度

  市区教研科研部门要围绕新课程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在实践中转化落地等问题加强研究,深入学校、深入课堂、深入师生开展实践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深化。学校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五)加强教学设施建设

  根据课程实施需要,修订完善普通高中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及时配备理化生新增仪器设备,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配齐专用教室与场馆,保障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鼓励建设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

  (六)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设施设备配置、资源建设、教师培训与研修以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必要的经费需求。市区两级加大对远郊区和薄弱学校经费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帮扶机制,确保每一所学校平稳有序推进课程改革。

  (七)加强督导监测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和教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指导课程改革深化工作。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舆论宣传

  统筹做好新课程实施、新教材使用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全面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典型经验案例,努力营造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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