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19〕306号

各区教委、各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36号)有关要求,市教委、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今年继续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和我的祖国

  二、 活动内容

  鼓励学生从自己的视角讲述丰富多彩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生

  活,以及反映学生励志和同学间纯真友谊的故事,增强学生对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理解,加深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深厚情感,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和创新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人文素养,使学生在微电影拍摄过程中锻炼意志品质,在团队协作中培养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大局意识。

  三、创作要求

  (一)内容完整。作品要精选故事题材,注意生活本身就存在的戏剧性,挖掘耐人寻味的细节,实现用小故事体现大主题,从小视角彰显大主题,进而激励人的精神、影响人的情感、温润人的心灵。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能够体现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故事片和动画片体裁作品要有生动的故事情节和鲜活的人物形象。纪录片体裁作品要有清晰的思想观点和科学、客观、理性的态度,突出人文情怀。

  (二)学生为主。作品创作可在教师指导下以中小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作品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学校名称、年级、导演编剧、演员姓名、年龄及联系方式等(上述信息必须与所填“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和“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内容一致)。

  (三)时长与对白。作品总长度不超过10分钟,作品要用普通话,语言要口语化、生活化,通俗易懂。对话要注意加注中英文字幕。

  (四)影片格式。作品以DV拍摄为主(手机拍摄需800万像素以上),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720*576,视频文件(如mpg、mp4、wmv、mov、avi、rmvb)以数据形式刻录至DVD光盘。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征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区要强化对学生微电影创作的指导工作,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尤其不能借红领巾、少先队和共青团标志、党组织活动等进行商业宣传,严格微电影作品的审核报送工作。

  (二)每区择优推荐优秀微电影作品20部,市教委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参加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展播。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电影周组委会对全部征集作品享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包括网络传播权、网络出版权等。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对于作品未入选的作者,不另行通知。

  (三)请各区教委7 月2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微电影作品以及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北京校外教育协会。

  (四)市教委基教一处、体卫艺处与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此次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委托北京校外教育协会具体负责微电影作品的评审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校外教育协会 张文皓、王媛媛

  电话:51583339、5158308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8号613室

  附件:1.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

  2.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

  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 

  (联系人:卢亭;联系电话:51994976)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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