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京教信〔2019〕1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大数据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北京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进全市教育大数据的汇聚、管理、共享、开放和应用,切实发挥大数据对教育治理与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决定成立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成员

  组  长:刘宇辉  主任

  副组长:李  奕  副主任

  黄  侃  副主任

  王定东  巡视员

  张永凯  副巡视员

  冯洪荣  副巡视员

  葛巨众  副巡视员

  冯义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相关处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信息化处,负责教育大数据日常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信息化处处长兼任。

  二、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关于大数据工作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教育大数据建设与管理,推进教育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研究审议教育大数据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重大问题、建设项目等。

  三、推进小组办公室职责

  推进小组办公室下设教育大数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由专家咨询组、总体组、目录组、平台建设组构成。建立各组工作机制及议事规则。

  (一)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拟聘请知名信息化专家、教育领域信息化专家、教育业务专家、市经信局大数据平台相关专家参加。(成员:邀请约10位专家)

  (二)总体组。遴选专业咨询团队,联合市大数据局、国内知名信息化服务商,共同组成总体组,为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提供顶层规划、总体设计、任务分解、标准规范制定等服务。(成员:教育信息化处、咨询服务团队、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三)目录组。目录组由信息化处、相关处室、信息中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按照市经信局关于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的要求开展目录与业务系统数据梳理。(成员:教育信息化处、相关处室、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市经信局资源中心)

  (四)平台建设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遴选优秀信息化团队开展市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成员:专家团队、信息化处、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教育大数据平台项目中标承建单位)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大数据工作的决策,认真履行与大数据相关的职责,做好目录编制、系统整合、数据汇交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大数据应用需求。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教育大数据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季度例行会议。听取教育大数据工作进展,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推进计划。

  (二)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及时对教育大数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重大任务进行研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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