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遴选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19〕18号 

各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行业企业,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优化我市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切实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做精做强职业教育,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北京市职业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批次建设的原则,第二批拟遴选出30个左右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和30个左右高水平实训基地。 

(一)高水平骨干专业(群) 

坚持以服务需求,促进就业为建设方向,深化产教融合,重点建设一批紧贴北京产业转型发展、校企深度融合、能够支撑重点产业与区域支柱产业的专业(群)。逐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招生就业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推广可输出的专业品牌。 

(二)高水平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工程师学院;依托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身怀绝技的工匠或非遗传承人,建设一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培育一批契合北京产业发展需求、企业主体作用发挥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产教融合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群)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专业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 

2.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师资队伍实力强、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实习实训条件好,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校企合作紧密,学校与企业共同设计专业群课程体系,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3.专业(群)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良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 

(二)申报高水平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师学院合作企业的业务定位应精准对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合作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一般为大型企业、中华老字号或知名企业。技术技能大师应为行业领域内德技双馨的领军人才,或为身怀绝技的工匠和非遗传承人,或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北京市首席技师。 

2.师资团队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聘专家、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工程师学院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且承担70%的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专任教师中,高职院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职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所占比例不低于60%。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带领的团队,能承担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艺创新、技能推广、产品运营等任务,具有将真实项目转化为课程的教学能力。 

3.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机构和教学指导机构等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制定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探索完善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机制、实训平台协同创新机制等。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市教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视实际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三)结果公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发文公布。发文公布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骨干专业(群)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登录“北京市职业院校‘特高’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书各项数据(http://jw.beijing.gov.cn/bjzj/),填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3月16日17点。 

(二)申报书填报内容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数据。 

(三)各学校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委职成处(请从项目申报系统中先导出水印版再打印)。 

(四)申报书电子报可到职成处公共邮箱下载。 

账户:bjsjwzcc@126.com 

密码:126126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余  俊(职成处);电话:51994932 

张  兰(职成处);电话:51994985 

王春燕(专家咨询)

霍丽娟(专家咨询)

陈  丹(技术咨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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