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20〕11号

各区教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学生餐配送企业:

  秋季是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风险高发的重要敏感时期。为扎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及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餐配送企业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学校的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简称学生餐配送企业)、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超市便利店及食品市场等)。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要依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

  各区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足教育对象、手段、环境、目标和任务的变化,熟悉和掌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在科学精准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紧密结合当前首都的形势任务和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风险,做到思想不松、策略不变、措施不减。要按照首善标准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力量保障等全链条、各环节准备。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顺畅高效的联合工作机制,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改,排查整改问题隐患

  开学前一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准备开学的学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自改工作。一是全面检查后厨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工用具等干净整洁,原材料的贮存和加工按照属性分开操作不出现交叉污染,挡鼠板、灭蝇灯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配置齐全;二是全面检查库存食品清理情况,对学校食堂的库房、冰箱、操作间内贮存食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存有过期变质食品和食品原料;三是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情况,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证明和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员工晨午(晚)检,按要求穿戴工服、发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设施;四是全面检查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在按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及外观查验,做到所有原料来源可追溯。加强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管理,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冷链食品;采购水产品时,要查验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来源不明的水产品。五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各学校正式开学之前要将自查自评自改情况上报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三)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

  开学前后,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对开学学校的校园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开学学校的食堂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管理、操作间环境卫生、餐食加工制作、食品贮存、餐具消毒、分餐操作、留样操作和送餐过程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食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2.检查学生餐配送企业制餐送餐情况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学生餐配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内容是学生餐配送企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管控情况、智能体温计使用情况;原材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情况;学生餐加工制作和分餐操作情况;配送车辆和配送容器的定期消毒情况;学生餐运输时限和食用时限等。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监管标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学生餐配送企业建立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体系。因学生放假一直停业的学生餐配送企业,要在开学复工之前对操作环境进行全面消杀和清洁,对库存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排查,严防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加工环节。

  3.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已开学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营业中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其主体资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情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库房内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承接群体性聚餐及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情况等。

  对于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单位,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控和环境消毒情况;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学生经常购买品种的经营情况;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对于校园周边食品市场,要重点检查调味面制品、糖果制品等儿童食品的销售情况;经营儿童食品的摊位留存供应商资质及进货凭证情况;食品外包装和标识标签情况;食品贮存期限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4.检查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已开学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内容是各学校落实疾控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引情况;教学楼、食堂、办公室等场所的消毒情况;校内洗手设施和洗手标识的设置情况;新型冠状病毒、诺如病毒等传染病的防控制度建立和信息报送情况;饮水设备资质和使用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等。

  5.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检查已开学学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内容是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四方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情况;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度”情况;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外出出行情况,境外、省外返京师生按照要求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情况;每日监测和记录入校师生健康状况;食堂操作人员智能体温计佩戴和使用情况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和送餐企业提档升级,大力提升餐饮保障条件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四委办局联合发布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相关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委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餐配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未达到A级三星或B级三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餐配送企业积极提升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在2021年9月1日前达到文件要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五)切实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委、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流通环节、学校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属地检查对象全覆盖。在开学前后、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整顿。市级层面的联合检查和分组督查工作将结合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和秋季开学工作大检查一并组织进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于杰 电话:51994813

  市市场局餐饮处:

  张颖 电话:82691799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江冰 电话:83970621

  市教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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