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416号

各区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促进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体艺〔2014〕22号)中“每三年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进行验收和申报”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以下简称“金帆团”)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金帆团评审工作由市教委总体统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负责落实,各承办学校全力配合。市教委指导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评审认定的组织协调,完成评审标准的修订等相关工作。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建立评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确定评审方式,向各区解读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区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

  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细化评审认定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区域内各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配合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开展抽检工作,并按时报送区级评审认定结果。

  各承办学校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档案,全力配合市区级专家组的评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质引领。严格执行金帆团评审认定标准,对于学校美育工作效果突出、学生艺术社团区域影响力较大、学生艺术素养整体较好的学校作为金帆团承办校遴选对象,以确保金帆团的引领性和代表性。遴选学校要建立学生艺术团梯队,形成市级、区级、校级、班级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团和兴趣小组,充分发挥金帆团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落实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区域内学校美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各区、学校挖掘特色、优中选优、形成品牌、锻造文化,将金帆团建设放在各区和学校美育工作总体规划中,与学校整体工作紧密结合,以点带面的促进学校美育师资水平的提升、课程体系的完善、优质资源的普及等,不断夯实学校美育工作基础,通过特色发展实现整体提升。

  (三)坚持协同推进。加强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联动,加大育人成果宣传,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美育观,营造全员美育和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是已认定的119个金帆团,验收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根据《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完成《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自评报告书》(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书》),并按照《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档案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区教委。

  2.区级评审。区教委对金帆团提交的《自评报告书》及档案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通过网络答辩、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评审,并将各团评审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区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将自评报告书、意见表及资料清单上要求的档案材料保存为PDF格式,视频等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

  3.市级复审。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将依据各区上报的评审结果及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学校自评成绩和区验收意见,确定抽检学校名单,并组织专家复审。

  4.认定。对验收合格的金帆团进行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对市级评审成绩低于86分的金帆团承办项目,取消其金帆团承办项目资格直至取消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资格。

  5.特别说明。对于承办学校承办的项目获得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相关奖项,或参与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晚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文艺晚会、群众游行、群众联欢)、中非合作高峰论坛峰会开闭幕式晚会、“一带一路”开闭幕式接待会、亚洲文明对话、国家烈士纪念日、世园会开闭幕式、全国政协新春团拜会、党中央国务院新春团拜会、新春戏曲晚会等国家级重大活动以及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建团三十周年文艺晚会、2018年教师节北京市师生文艺晚会两项(含)以上的,可向区级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免检申请,待市级评审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可免于本次评审,免检的项目直接认定为金帆团承办项目。

  (二)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

  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行进管乐、合唱、舞蹈、话剧、戏曲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金帆团的学校须为独立法人的学校,且须具有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2)申报金帆团的学校,其申报的艺术团办团时间为六年(含)以上(建团时间应为2014年10月前),且根据《评价标准》自评成绩在95分(含)以上。其中: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所属学校自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

  (3)现金帆团承办校申报新项目,已承办项目须获得近两届北京市学生艺术节金帆团组展演金奖或一等奖(其中合唱、话剧、戏曲项目为2016年、2018年市级展演成绩,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舞蹈项目为2017年、2019年市级展演成绩,行进管乐项目为2016年、2019年市级展演成绩),且验收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方可申报增加一个项目。现已承办三个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新项目。

  3.申报认定程序

  (1)学校申报。申报金帆团的学校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所属区教委。

  (2)区级初审。区教委对新申报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并将PDF电子扫描件及各申报金帆团学校的档案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3)市级评审。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开展评审工作。

  (4)认定。对市级评审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三)因疫情影响,认定程序将随疫情发展状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程序将及时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11月20日前,各区教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市级评审。

  (三)2020年12月底,公示并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区金帆团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将自评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阳光评审”,将评审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和公平。

  (二)认真组织实施。金帆团评审工作是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评审标准修订的意义,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坚持科学统筹。鼓励发挥区域优势和学校特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进,通过开展金帆团评审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强化管理,不断提高金帆团建设水平和学校美育工作水平。

  六、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谢丹、王杨;联系电话:87550365、87550360

  通讯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61

  电子邮箱:bjjfyst@126.com

  备注:验收和评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表格,请登录北京学校美育工作网(http://jw.beijing.gov.cn/tmc/ys/)自行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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