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节目作品参加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京教函〔2020〕439号

各高等学校,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9〕5号),由教育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将于2021年4月在成都市举行。我市将参加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等评选及展示活动。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底开展北京市参加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全国展演”)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引导广大师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把展演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奋斗·创新·奉献。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中国共产党同行、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鼓舞抗疫士气、坚定必胜信心,展现当代大学生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奉献祖国、奉献人民的远大理想抱负;展现当代大学生勇担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勇于创新创造,开拓进取、甘愿奉献,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品味的人生境界。

  三、组织管理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北京地区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相关组织工作。首都师范大学团委负责艺术作品类遴选组织工作。

  北京组委会将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节目进行核查,对符合遴选标准的节目进行评审并报送全国展演组委会。

  四、活动项目

  遴选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四部分;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或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须为同一学校学生。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六、时间安排

  (一)9月25日,开展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讲座培训。

  (二)11月20日前,报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组委会组织网评工作。

  (三)11月27日前,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信息及视频光盘、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视频光盘。

  (四)12月6日前,北京组委会对各展演项目开展评选工作。

  (五)12月11日前,公布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遴选结果。

  (六)12月18日前,北京组委会专家组对审定节目、作品、工作坊、案例进行指导并完成录制工作。

  (七)12月底,北京组委会向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参加全国展演的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

  七、申报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向北京组委会申报节目作品参加遴选:

  (一)艺术表演类参加过2017、2018年北京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大学生艺术系列活动。

  1.舞蹈类节目获得2017年北京大学生舞蹈节群舞A类金奖。

  2.戏剧、朗诵类节目获得2017年北京大学生戏剧节金奖。

  3.合唱、器乐类节目获得2018年北京大学生音乐节金奖。

  符合遴选标准的学校及项目(见附件1),每项每组每校限报1个节目,如个别学校新创作(2019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舞蹈、戏剧、朗诵节目符合全国展演遴选标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北京组委会同意后参与遴选。

  (二)艺术作品类(每校不超过3幅)、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全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基地承办学校须报送1个工作坊,其他学校自愿参加,具体要求见附件2)、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每校不超过5篇,具体要求见附件3),直接报名参加北京市遴选活动。

  (三)申报的艺术表演类相关节目及艺术作品须符合全国展演节目作品遴选标准(见附件4)。

  八、评选程序

  (一)申报办法

  1.艺术表演类

  申报参加全国艺术表演类节目展演,以校为单位报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学校公章的《节目信息报送表》(见附件5)

  (2)报送节目光盘均使用DVD格式。分别按照甲组(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和乙组(艺术类专业学生)两个组别以及节目类别(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五类)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得刻在同一光盘上。光盘需粘贴注明报送学校、组别、节目名称、节目类别和形式以及指导教师的标签;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及指导教师名称。

  2.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申报参加全国艺术作品展,以校为单位报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艺术作品类信息报送表》(见附件6)电子文档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信息报送表》(附件7)电子文档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

  (2)报送作品原件并提交作品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500字以内创作说明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参加全国艺术作品展的高校须于2020年11月27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电子文档发送到cnutw@cnu.edu.cn,并将邮件命名为“艺术作品类+高校名称”;纸质材料报送至首都师范大学。报送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邮编:100048;  联系人:曹佰媚;电话:68903339。

  (二)遴选数量

  艺术表演类拟选送18个甲组节目(含7个器乐、4个声乐、4个舞蹈、2个戏剧及1个朗诵节目)及2个乙组节目(类别待定)参加全国展演。艺术作品类10件、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10篇、艺术实践工作坊6个。

  九、评比奖励

  优秀组织奖按照参加活动高校总数1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组委会认定。参评高校要坚持正确的艺术活动指导思想,成立校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举办校级展演活动,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认真组织各阶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良好。

  十、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政策咨询)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联系人:刘思洋;联系电话:87550359;

  电子邮箱:bjdxsyshd@126.com

  邮编:100061

  网址:http://jw.beijing.gov.cn/tmc/ys/

  (三)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共青团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联系人:曹佰媚;联系电话:68903339;

  电子邮箱:cnutw@cnu.edu.cn

  邮编:10004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符合遴选标准的学校及项目名单
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北京市参加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信息报送表
北京市参加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信息报送表
北京市参加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信息报送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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