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授予李丽华等202名同志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决定

京教人〔2020〕2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0〕10号),经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李丽华等202名同志为北京市特级教师,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等有关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特级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履行特级教师职责,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各区教委和有关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市、区两级教委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新评选的特级教师到远郊区、农村学校进行交流和开展送教、帮教活动,为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北京市特级教师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挑重担、无私奉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北京市特级教师名单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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