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义务教育阶段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有关工作的意见

京教财〔2022〕6号

  

各区教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采购义务教育阶段校外优质教育资源(以下简称采购校外资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支持采购校外资源,丰富校内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校内教师负担,让每个学生在校内能够学得会、学得好、学得足。

  一是坚持质量优先。采购校外资源要注重质量,充分考虑资源供给单位的资质合法性、团队专业性、资源合规性、理念先进性以及行业口碑等因素,避免非优质资源进入校内。

  二是坚持内外互补。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要坚持校内为主,允许采购校外比较成熟的优质教育资源,与校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提升校内教育质量。

  三是坚持按需引进。采购校外资源要充分开展科学论证,立足教育教学实际,量力而行、按需采购,避免盲目跟风。

  四是坚持规模效益。对同类校外优质资源,鼓励各区采取集中购买方式采购,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采购内容和方式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进市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既有线上优质资源上云共享,适时采购具有集约效应、可供全市中小学通用的校外资源;鼓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学校共性需求集中采购校外资源供所属学校使用;支持学校按需采购校外资源,满足学校特色化发展需求。

  (一)采购内容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按照《采购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指导性目录》采购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丰富课后服务供给的校外资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其他类型校外资源。《采购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指导性目录》主要包括:

  1.课程资源类。这类资源是帮助学校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线上和线下资源,能够有效丰富校内供给,同时减轻教师负担,包括课堂辅助教学资源、课后服务资源、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资源、数字教学平台等。

  2.管理服务类。这类资源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的辅助软件平台,包括教务管理平台、教师教学评价分析平台、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平台、学生综合素质监测分析平台等。

  3.其他资源类。除课程资源类和管理服务类外的其他资源,包括学生社工服务资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心理健康体检干预资源等。

  (二)采购方式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作为采购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采购程序,签订购买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采购主体的,要将采购内容纳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完善市区管理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推动实施采购校外资源工作。要严格按照“谁采购,谁审核;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的校外资源特别是课程服务资源加强审核,严把入口关和审核关。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购校外资源所需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先有预算,后买服务”;学校采购校外资源所需经费可根据采购资源的性质通过日常公用经费、教师培训经费、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等予以保障。市级财政向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区以及学校采购校外资源工作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安全保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采购校外资源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安全预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

  鼓励社会、媒体等对采购校外资源工作进行监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举报途径,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采购内容、采购过程、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0日

采购校外优质教育资源指导性目录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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