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评价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2〕10号

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10号)要求,市教委、市财政局将对北京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进行中期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与工作安排

  评价对象为北京市七所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包括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评价分两个阶段,一是建设单位5月30日前完成校级绩效评价,包括组织自评、校级自评报告撰写及公示、有关材料上传和报送以及采集表填写等;二是市教委、市财政局6月30日前完成省级绩效评价,包括组织专家线上评价和实地考察、省级评价报告撰写、上传和报送等。(附件1)

  二、评价方式

  (一)建设单位自评

  各建设单位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强化自律,把握中期绩效评价契机,深入剖析、找准差距,及时查摆并诊断问题。参照评价分类和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任务和绩效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指标、部分达成并获得一定效果、未达成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自评结论应在自评报告中体现。

  (二)线上评价

  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组建专家团队,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以建设单位预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基础性评价、主要观测点为水平性评价,给出评价等级、评价分数和意见建议。

  (三)实地考察

  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线上评审结果,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建设单位实地考察复核,指导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评价分类和指标体系

  根据评价的内容侧重,分为基础性评价和水平性评价。建设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为基础性评价,深化改革的主要观测点为水平性评价。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客观研判、全面评价。

  根据建设单位的类型,分为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和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对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50%,2个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各占比25%;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的评价,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30%,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占比70%。学校层面和专业群层面有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价重点

  各建设单位建设中期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任务落实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预期产出绩效、承担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的成果成效等。成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支撑国家战略和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社会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成效显著,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引领贡献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等。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市教委、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团队绩效评价的建议,确定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评价结果应用

  1.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继续给予建设支持。

  2.对评价等级为“中”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调减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并在建设期满的终期绩效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主要包括:建设进展缓慢,整体进度达不到中期预期目标的  60%的;降低建设目标,减少建设任务或预算的;资金未按建设进度足额到位的,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报送信息失实,比较严重的。

  3.对评价等级为“差”或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中止支持建设,且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双高计划”。主要包括:学校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现重大问题的;偏离国家“双高计划”总体目标、社会贡献度明显较弱或建设任务达不到中期预期目标的30%的;报送信息严重失真,影响恶劣的。

  六、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一)国双高监测平台填报信息

  建设单位对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任务书,按照国双高绩效管理办法要求、预算安排以及建设实际,如实填报 2021  年度绩效数据,有选择地填写《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

  (二)自评报告撰写和公示

  “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按照《XX学校“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撰写《XX学校“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截至2021年底),自评报告须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隐匿不宜公开信息)。

  (三)绩效自评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在5月30日前将《XX学校“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上传至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监测平台(http://sg.cutech.edu.cn),同时盖学校公章报送市教委。

  (四)国双高监测平台填报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信息失真,学校要对所有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学校层面信息须全口径填报,其中包含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信息。专业群信息仅限于本专业群,取值时段按教育部时间要求。

  3.按照项目监测平台和指标体系相关要求,提供反映建设质量成效的相关典型案例及佐证材料,便于审核认定。

  (五)材料提交

  各建设单位5月3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绩效自评和自评报告撰写公示,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工作。材料具体包括2021年度绩效数据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以及(非必选)审计报告。除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外,其它材料在提交电子版同时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方式:

  王春燕(市教科院,专家咨询),13611052226

  张 兰(市教委职成处),51994985

  刘 涛(市财政局教育处),55592105

  电子邮箱:152301044@qq.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评价工作安排表
“双高计划”中期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北京市“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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