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50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市属高中学校和统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已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及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各中央在京高校附属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正式入学,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时间

2022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即日起至11月28日结束。各区应于11月30日前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1)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zzglk@bjedu.cn),同步组织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对本区获奖学生信息进行在线审核上报。

四、评选流程

1.学校应严格依据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报名推荐、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全校公示等程序,拟定初步名单,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学校推荐意见”栏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后,报区教委。

2.区教委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参评高中校的学生参评资格、学校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区教委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高中校开展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明确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

2.各区教委应将《办法》和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所高中校和每位高中学生,广泛宣传动员,保证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知晓这项政策,并随时对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各区教委原则上要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详见附件3),必须严格审核参评学生资格,不得降低要求。宏志奖学金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中的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及时足额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联系人及电话:

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马  梅,64226230

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 张延书,5199477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申请表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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