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教语〔2023〕4号

各区教委、语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4号)转发给你们,该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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