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京督导〔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国办发〔2017〕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价的工作方案》(京政办字〔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推动区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履行教育职责,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督导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依规、聚焦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工作原则,紧盯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开展督导,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推动各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教育发展职责,推动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促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和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聚焦组织领导、制度机制、资源配置、支持保障等政府主体责任,针对区级人民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3年重点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确定“双减”工作、思政工作、教师交流轮岗、校园安全、劳动教育、民办教育等6方面的重点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自查自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印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工作通知,全面部署自查自评工作。

  (二)自查自评。各区政府对照评价内容,对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应该包括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重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并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总字数控制在6000–8000字,定量指标目标达成情况应予以明示。

  自查自评结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综合考虑各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常态监测、问题线索等因素,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地督导评估等工作相结合,分上、下半年2个批次,抽取部分区开展为期2–3天的驻地式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通知另行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自查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区政府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确保自查自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于5月4日前,通过指定邮箱(wym@jw.beijing.gov.cn)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电子扫描版(加盖区政府公章)和区级联系人回执(附件2),自评报告纸质版通过机要或邮寄方式同步报送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本通知电子版可到公共邮箱(bjjydd702@163.com;密码:bjjydd8888)下载。

  联 系 人:王雨萌

  联系电话:51994750,1500101609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督政处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综合督导检查内容
区级联系人回执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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