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调动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丰富办园形式,缓解入园压力,设立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本文件主要是为设立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二、社区办园点对举办者的要求

      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举办。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

      三、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含“职责与分工”、“设施设备安全要求”、“人员基本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四大方面。其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涉及园舍安全和常规设施设备安全,对园所选址、房屋手续、出入口、面积、活动室、食堂、厕所、通道、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技防设施、生活设施、卫生设施、游戏活动设施等十四个方面提出了安全标准。人员基本条件方面对举办者、工作人员、保教人员、安保人员提出了条件标准。安全管理要求方面要求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并实施接送制度、健康检查、门卫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环境卫生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安全隐患排除、安全日志与档案、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四、社区办园点的管理方式

      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办园点进行备案,及时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办园点举办者与家长双方之间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按照法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街道乡镇、卫生、消防、公安、住建委、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对日常看护工作的业务和安全指导,并为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服务,确保社区办园点工作的规范。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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