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考体育过程性考核政策的解读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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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方案(2018年修订)》的适用对象是谁?

      2018年9月1日后,新升入初中学段的学生。

      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以下简称“过程性考核”)覆盖初中学生三年的体育学习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从2009年增加过程性考核,2010年将考核结果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018年的方案是对原有方案的完善,采取“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中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过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旧方案的过渡。

      2.为何在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增加过程性考核?

      在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中增加过程性考核是为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提出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政策要求。

      过程性考核可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引导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大课间和课外体育锻炼,提高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改善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3.过程性考核的考核内容有哪些?

      考核内容由3部分组成:第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第二,学生体育课的出勤情况;第三,日常体育课学业水平(学生运动技能的掌握情况)。

      4.与原来的方案相比,现方案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变化主要有三点:一是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二是丰富了日常体育课学业考核的内容;三是整体上降低了单个运动技术的考核难度。

      5.总分值是多少?在初中三年中是如何分配的?

      过程性考核的总分为10分,分布在三年五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进行过程性考核。分值分配如下:

           类别

      时间

      体质健康

      学习态度

      学业水平

      合计

      初一上学期

      0

      0.4

      1.2

      1.6

      初一下学期

      0

      0.4

      1.2

      1.6

      初二上学期

      1

      0.4

      1.2

      2.6

      初二下学期

      0

      0.4

      1.2

      1.6

      初三上学期

      1

      0.4

      1.2

      2.6

      小计

      2

      2

      6

      10

      

      6.各考核内容的评分依据是什么?

      (1)体质健康的分数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进行评定。总分评定等级(含附加分)为及格及以上者,即可获得1分(满分),不及格者得0分。

      (2)学习态度的分数按照体育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课。计算出勤率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7周(51课时)。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出勤率

      98%≤X

      98%>X≥85%

      85%>X≥70%

      70%>X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

      0.4

      0.3

      0.2

      0

      (3)学业水平的分数按学期考核成绩进行评定。教师按照全市统一的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具体标准见文件附录),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录。根据学期考核的百分制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并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考核得分。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考核成绩

      85-100分

      75-84分

      60-74分

      59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对应分值

      1.2

      1

      0.8

      0

      7.残疾等特殊情况的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如何认定?

      根据文件规定,特殊考生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伤病学生;二是残疾学生;三是外埠就读回京报考学生;四是在本市完成初中学业的往届生。前两大类学生的情况比较多样化,文件对不同情况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查看文件规定。对第三、第四两类考生的成绩认定规定为:

      外埠就读回京报考学生,只参加由各区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在本市完成初中学业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8.如何保障考核结果的公平?

      过程性考核的总体要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此,市教委提出了“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工作原则,要求区教委要切实做好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区教委和学校的工作职责。

      其中,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监督是保障公平的重要一环。文件明确要求:区教委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并及时核查投诉情况。对过程性考核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在单元考核结束后,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主动接受学生监督;学期结束时,认定学生本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并在校内公示认定结果。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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