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   一、我市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的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努力帮助家长解决放学后接管学生困难。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基础,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基本内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是谁?

      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三、中小学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间是什么?

      原则上,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到下午5 : 30 。具体时间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吗?

      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中小学课后服务是自愿参加吗?

      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学校主动告知家长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等信息,学生是否参加、参加什么内容、参加多长时间完全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

      六、我的孩子可以在课后服务时段享受到哪些服务内容?

      一是参与学校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包括义务教育课外活动计划,学校劳动实践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展演活动,观影观演观赛等活动。二是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提供场地条件和看护服务,学生自主安排做作业、校内阅读、趣味游戏等活动。

      七、有哪些人参与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一是校内教师;二是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的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满足中小学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入校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的社会力量;三是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家长委员会等方面的力量。

      八、如何保障社会力量等外来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一是建立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力量准入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切实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二是建立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三是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保险范围。四是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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