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23〕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人〔202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高质量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师德修养、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京教人〔2015〕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3年开展新一批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一)评选范围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区干部教师培训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二)评选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教育教学;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水平、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本校和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除满足上述评选条件以外,下列各类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中小学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除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2.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含)以上。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完成规定的教研工作;以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得到教师充分认可。近五年内主持并承担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3.幼儿园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学前保教工作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本市学前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4.学校正职领导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在规范科学管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5.在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班主任、专职团队辅导员,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副校长参评特级教师,近五年来所承担的德育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德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教师交流轮岗,截至本学期末已完成全职交流轮岗一学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到京外地区参加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2.国家级、市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3.坚持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的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全市拟评选特级教师 221名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单位提出参评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同时征求被推荐教师所教学生及家长意见。

  (二)区遴选推荐

  各区教委要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无不良反映,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

  (三)专家评审与批准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教育领域专家和特级教师等参加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由5—7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区

  教委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审查书面材料、说课和答辩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学科评议组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评审的

  重要依据。评选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名单经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教委及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请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报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一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7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由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核),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不超过3件(均需原件);

  3.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1份(附件3)。

  (二)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1份(附件2,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区在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强化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在推荐工作中,重点要向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教研员和学校正职领导的参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四)各区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要兼顾各类学校的比例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平衡。

  (五)评选范围内的他办校(园)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

  市教委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66074788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82089636

  电子信箱:rsglfw@bjedu.cn

  地址: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配楼一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2023年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名册样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
北京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