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253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当前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市属高中学校和统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不包括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学生)

  各中央在京高校附属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1.学校严格依据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报名推荐、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全校公示等程序有序开展评选,初步确定参评学生。

  2.学校组织参评学生认真填写《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申请表》(附件1),并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出具学校推荐意见后,上报区教委。

  3.区教委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高中校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学校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区评审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留存材料备查。

  四、评选时间

  2023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即日起至7月5日结束。各区应于7月6日前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电子扫描版上报市教委(邮箱:zzglk@bjedu.cn)。同步组织获奖学生所在学校将获奖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对本区获奖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上报。

  区教委主管部门和资助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在两个系统审核数据并上报,系统数据填报工作截至7月6日。

  五、相关要求

  1.各区教委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高中校开展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明确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

  2.各区教委应将《办法》和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所高中校和每位高中学生,广泛宣传动员,保证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知晓本项政策,并随时对学校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3.各区教委按照附件3的名额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名额总数,必须严格审核参评学生资格,不得降低要求。宏志奖学金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中的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在暑假前及时足额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申请表
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
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各区上报名额表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