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465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北京开放大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实施好“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

  (一)各区教委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结合本区实际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北京市已加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并将整体申请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无需各区单独申请。但为系统掌握各区有关情况,请各区教委依然填写《全国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10月20日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xxcs@126.com。

  (三)各区教委要按照《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配合做好各级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上述《指南》《指标体系(试行)》《申请表》的下载网址:http://xxcs.goschool.org.cn/admin/login。

  联系人: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桂敏;

  联系电话: 15210847487 ;邮箱:xxxcs@126.com

  二、推进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

  (一)各区教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域社区学习中心建设指南》(下载网址:http://nzws.drce.com.cn),并结合本区实际落实各项主要任务。

  (二)各区教委要按照《县域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服务机构建设指引(试行)》和社区教育品牌课程申报要求(下载网址:http://nzws.drce.com.cn),遴选填报《社区教育品牌课程申报表》《社区教育品牌项目汇总表》《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推介表》和《社区教育机构统计表》(格式按照本通知附件2—5)。每区可推荐不超过5个社区教育品牌课程和1个品牌社区学习中心典型案例。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三)各区教委应于10月20日12点前将附件2—5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ongxm@bjou.edu.cn;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后广平胡同小后仓甲36号北京开放大学宋晓梅收,邮编100036);同时将品牌课程视频上传至专用平台(网址:jybkc.bjlearning.cn;用户名:jybkc;密码:jyb-KC2023)。

  联系人:北京开放大学宋晓梅、北京市成人教育学会张蕾;联系电话:66562712、13641097307;邮箱:songxm@bjou.edu.cn

  三、推进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三教统筹协同创新

  (一)各高等院校等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三教统筹协同创新任务申报指南》(下载网址:http://jxjy.moe.edu.cn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各项建设任务。

  (二)各高校等单位自愿申报,在系统平台填写任务建设计划书,于10月15日前完成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部属高校联系市教委高教处获得账号直接申报。市属高校须经市教委同意申报后,联系市教委高教处获取账号权限申报。

  联系人:市教委高教处陈雷;联系电话:5199483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