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48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人〔2022〕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市教委决定开展2023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区教师培训院校、区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

(二)评选对象:截至2023年8月31日之前在职在岗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兼课每周不少于6课时的行政人员。

已评为北京市特级教师的不列入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具有广阔的教育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能够根据社会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发展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4.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积极主动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教学效果显著,近5年内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半日观摩活动。

5.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并发挥骨干作用;近5年内承担或参与市级科研课题有阶段性成果或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6.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师德素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为本校和本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北京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条件

北京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除应具备北京市级骨干教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学生核心素养培养与关键能力培养取得突出成绩,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内承担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3.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高质量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探索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能力强,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4.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能够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近5年内主持或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的论文、论著,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材编写不少于4万字。

6.在本市或区学科建设中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教师交流轮岗,已完成全职交流轮岗一学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到京外地区参加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教师;

2.具有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经历的教师;

3.坚持在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

4.积极参加2023年暑期干部教师实训,在2023年暑期实训中表现突出、获评优秀成果的教师。

三、评选名额

全市计划评选学科教学带头人400名左右。市级骨干教师2000名左右。

各区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自主向所在学校提出参评申请。学校在本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含),且同意推荐的比例不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含)。

(二)区遴选推荐

各区教委要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拟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其业绩在本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纸质材料由推荐人选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无不良反映,按要求报市教委。

(三)专家评审与批准

市教委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区教委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中,申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需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选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名单经市教委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中等职业学校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推荐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报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一)个人材料按每人一袋准备,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编号(编号按申报者所在区、学校类别、申报学科顺序编写,如:东城区中学数学第1号,编号为:东中数1号)、姓名、单位、学科,具体材料包括:

1.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5份;

2.相关获奖、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由区教委主管部门审核);

3.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文章、论文或论著不超过3件(均需原件);

以上材料需按照申报表、证明材料、文章、论文、论著分类编号。

4.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人选推荐名册(附件4)和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人选推荐名册(附件5)、(附件4、5,同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

5.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6)和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人选民主测评结果表(附件7)。

(二)区教委公示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确保评选质量。在遴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把师德关。

(二)各区在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中要注重向一线教师、一线青年教师、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推荐的人选要兼顾各类学校的比例(参考各学段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和专业特点等因素)以及各学科之间的均衡。

(四)评选范围内的他办校(园)按照属地的原则进行推荐。

市教委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66074788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82089757

电子信箱:rsglfw@bjedu.cn

地址: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