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572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测试数据报送工作(普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和途径

202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标准》测试,按照教育部2023年秋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相关说明,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求,向(北京市)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管理系统-体质健康普测系统(http://tz.bjedu.cn)和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http://www.csh.moe.edu.cn/MOETC/)报送测试数据。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教育部2023年秋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相关说明可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首页查询。

做好普测和统测的衔接

各区教委对四、六、八年级学生开展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统测结果同时作为普测数据,避免重复测试。按考务管理规定,各区统测数据在统测结束后7日内将数据录入(北京市)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测试数据管理系统-过程性考核统测系统(http://tz.bjedu.cn),并做好特殊考生身份标记。对于统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可组织一次补测,测试结果仅做普测数据上报使用,不可用作中考成绩,此类情况要在系统中做好标记。

三、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各区教委要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督促辖区内学校按时、完整上报数据,杜绝发生虚报、错报的现象。对外埠转入、数据缺失的学生提前进行筛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日常管理,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确保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预防补录情况发生。确因客观情况需要补录的,按照学校申报、各区审核、市教委备案的程序,在2024年4至5月进行,具体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四、加强工作保障

市、区教育信息化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化平台管理机制和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化平台统筹和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平台建设试用符合业务工作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需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联系人:市级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5315387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