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4〕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学习之都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培育选树终身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往届已获评“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者不重复参评。

三、基本条件

申报参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具有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程序

(一)初选推荐。各系统、各区、各单位在本系统本区、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参评。

(二)专家评审。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初选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复审入围名单,经专家复审和资格复审征求意见,确定拟认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认定。拟认定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教委按照工作程序正式发文认定。

(四)宣传表彰。向“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颁发证书,并选取部分代表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上宣传表彰。

五、工作要求

系统、各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一)申报方式。各行业系统、各高等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作为一级推荐单位直接向市教委推荐,各中小学及其他区属单位通过所在区教委向市教委推荐。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系统网址:https://bjzj.bjedu.cn/xxzx/),系统使用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二)材料要求。申报人选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字数限制2000字以内;申报人选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要求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申报人选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

 六、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联系人:

北京市教委:巫梅琳  电话:55530133

北京教科院:桂敏 电话:88171734、15210847487

北京市成教学会:李春英 电话:18618198971

(二)技术支持咨询:5315387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学习之星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