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起北京对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2021年2月1日起北京对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内容:新修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北京对实名举报大气污染、建筑垃圾等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分别给予50元、100元、300元、500元的现金奖励。

  奖励办法全文:点击查看

  举报奖励办法有哪些内容?

  1、奖励的对象必须是提供真实姓名的举报人。

  办案机关收到举报后,对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应当核实并记录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举报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的,不予奖励。该办法规定,举报案件应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

  2、对行业内部人员向执法机关提供线索的奖励。

  行业内部人员能够准确提供被举报方姓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以及车辆号牌、颜色、车型、行驶线路等内容,并能够带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或者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人员、场地、车辆、设备等进行指认,且配合制作询问笔录,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被采用的,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或立案且案件结案后,可以给予1000元奖励。

  3、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行业内部举报人与办案机关建立信息联系的,办案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可以采取隐名登记、约定举报密码等方式,加大对行业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