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处罚标准

  ➤北京海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北京海淀烟花爆竹禁放处罚标准:

  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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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答解读

  一、《通告》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提高我区空气质量,区烟花办起草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群众意见。

  二、《通告》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各部门、各属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遵守,确保禁放规定得以有效实施,达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不断提高我区空气质量。

  三、《通告》主要内容有哪些?

  海淀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通告》涉及哪些范围?

  海淀区所有行政区域。

  五、《通告》执行标准是什么?

  区烟花办将牵头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积极落实,通过加大宣传引导、查缴打非、安全监管、大气监测、应急处置、禁放看护等措施,保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六、《通告》惠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人身伤害,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七、《通告》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旧政:2018年2月,海淀区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了划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海行规发〔2018〕4号),明确我区五环内(含五环路)及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四季青镇、海淀镇、田村路街道等5个街镇全辖区为禁放区;在西三旗街道、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西北旺镇、温泉镇、苏家坨镇、上庄镇等7个街镇全域以及清河街道、东升镇辖区的五环外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在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24小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外的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新政:此次,海淀区烟花办将对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重新划定,拟将海淀区所有行政区域全部划定为禁放区,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八、《通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完善“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