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方生育假有什么待遇?

  ➤北京女方生育假有什么待遇?

  ●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

  ●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产假

  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

  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

  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

  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时已增加的假期,即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