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个税2019年度汇算?

  问: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个税2019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

  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

  我是否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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