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第九版方案)



  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的判定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判定原则

  密切接触者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对于通过多次核酸检测方式(如高风险职业人群的定期核酸检测)发现的病例,其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时限为从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起至隔离管控前。由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活动轨迹等大数据信息,依据以下原则判定密切接触者:

  1.共同居住生活人员;

  2.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

  3.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4.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5.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6.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具体判定原则见附件5-1;

  8.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

  9.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判定时,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对于较为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需结合场所监控录像、消费记录、场所类型、环境状况、通风情况、个人防护情况等综合研判,基于研判结果,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

  密接的密接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OK)等接触频繁人员判定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为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首次暴露至该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管理前,与密切接触者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

  二、接触者管理

  管理方式与期限

  1.密切接触者管理。发现密切接触者应当于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转运前尽量待在单独房间,戴好口罩。转运过程中做好被转运人和转运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转运工具的消毒。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可采取“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以下简称“5+5”管理措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期限为自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暴露后算起。

  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1)14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
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2)半自理、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2.密接的密接管理。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接的密接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3.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理。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核酸检测。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取“5+5”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接的密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解除。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须外出,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见附件
5-2)。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附件5-1&5-2














图片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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