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控目标

序号

调控目标(元)

执行范围

备注

第一档

4300

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在其他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基础上递减。

第二档

4500

其他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

第三档

5000

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符合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

第四档

5450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符合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且同时符合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

备注:1.城六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2.医疗机构直属分支机构,如门诊部、分院可按总院价格调控目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