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

便民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建法〔2022〕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

便民信息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医保发〔2022〕1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

便民信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幼儿园“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教民〔2022〕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好《关于开展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5.0版)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教育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效,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民办幼儿园“证照联...

便民信息

北京市文物局印发《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局属博物馆文博文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文物〔2022〕25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等精神,进一步有序...

便民信息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2022年标字第4号(总第296号)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

便民信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建法〔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规范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便民信息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2022年标字第3号(总第295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40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2年标字第3号、总第295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首都之窗 温馨提示:微信...

便民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期待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

便民信息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政办发〔20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

便民信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浩辰 发布于 2023-05-14

京发改〔2022〕375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商请重新核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8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事业函〔2022〕5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所属市人事考评办公室向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