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中国地质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最早建立的四大科学研究院之一,也是我国地质专业齐全、规模最大、技术力量雄厚的社会公益类地学科研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从事的研究领域包括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溶地质、环境地质、深部探测、物化探勘查技术、岩矿测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地质遗迹调查等。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须符合落户政策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8人,详见附件《中国地质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4月28日

2.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LPSC/LEAP/cgs/html/index.html,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如果人数不满足要求,招聘单位则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开考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安排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且符合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考试。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既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75分。面试采取PPT汇报方式,分为自我陈述和提问回答两部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综合素质等。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不安排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通过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站予以公告。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中国地质科学院网站,掌握有关笔试、面试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崔老师 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625、68999984

电子邮箱: dkyzp@cags.ac.cn

单位网址:http://www.cags.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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