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工伤保险转移条件是什么?

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1)关系转入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2)已办理工伤登记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4级伤残或未达等级的工伤职工需转移到新单位的;

  (3)已办理工伤登记的退休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需转移到新单位的,可由原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北京非公有制单位退休工伤人员转往街道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何办理?

  依政策或经批准可以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应与养老保险管理一并转移

  在支付岗办理退休登记、转移的同时,单位需持以下材料同时办理工伤关系转移业务: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参保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同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批复;

  (4)《北京市非公有制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原件一份(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或《北京市注销与吊销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退休登记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参照“退休申请”、“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事指南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