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通知

  京医保中心发〔2023〕27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5号)等文件规定,确定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日斤立金象大药房等18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自2023年10月28日起执行。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补充协议要求,加强对“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药店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的服务。

  附件: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试点药店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