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农民工)符合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2013年北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728元(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核定,并办理本单位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使用农村劳动力的证明、《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3.《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和《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4.《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明细表》。
经社保中心核准后,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