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和待遇政策

  北京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和待遇政策

  已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本市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可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本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费用除外。其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

  辅助器具配置执行本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超出项目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低于本市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配置费支付;

  高于本市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本市最高限额支付。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本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本市经办机构按照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可在本市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执行本市政策。

  通知原文: 2025北京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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