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1〕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7﹞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