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服务协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1763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528号)的规定,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主动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经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7121日起终止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5003)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终止协议后北京三诺健恒糖尿病医院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1121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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