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开展医保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保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顺利执行,经研究,决定开展新版目录医保药品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备案工作,与新版目录不符的药品不予受理。

  二、备案时间为3月3日、34日、35日、36日、3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2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四、备案材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见附件1)规定提供,其中电子版资料须下载该文件中的“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2),并按该软件说明书要求填写,用U盘拷贝提交。

  五、根据新版目录,对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六、联系电话:83172932、83172942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

     2.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31

附件:

1. 附件2 药品备案信息采集系统.rar

2. 附件1 京医保发〔2018〕1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