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京社就发〔20102号)

   

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工作,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精神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规定,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我市在原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北京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1. 北京市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doc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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