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发〔2011〕13号
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各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市市政市容委和市重大办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7号)和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27号)要求,在市重大办的统一协调下,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对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法人、管理部门、施工现场之间配合对接情况。
(二)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地下管线资料现场交底情况。
(三)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管线防护工作配合会情况。
(四)地下管线改移、防护协议签订及实施情况。
(五)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单位管线保护方案制定及具体落实情况。
(六)各单位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情况。
(七)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方法
(一)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原则上每半年对所有在施轨道交通线路标段检查一遍;同时,对地下管线密集、改移防护工程量较大及重要区域的施工标段进行重点抽查。在每条新建线路开工前,对管线交底配合会及对接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二)资料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被检查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同时对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改移、防护情况进行抽查,核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根据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施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在市重大办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开展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二)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经市市政市容委同意后实施。
(三)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定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市市政市容委,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四)对于在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依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单位申请,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解决。
(五)市市政市容委将检查情况向市重大办、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市容委提供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进展信息,并保障检查人员能够进入施工标段和有关作业场地正常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经费由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市市政市容委财政预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确保人身安全,提高检查效率,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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