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路建发〔2011〕174号
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公路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公路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北京市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评分细则(试行)》(京路建发〔200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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