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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