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容发〔2012〕7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落实本市“十二五”时期燃气发展建设规划,严格燃气供应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管,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对“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事项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的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并于2012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遵照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首都之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京事】,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相应关键词】即可获取北京社保医保|公积金|居住证|小车摇号|公租房|政府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等指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