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有效促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区政府各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和《北京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效能监察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北京市和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全力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效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廉政、勤政、务实、高效和可持续”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推动廉洁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按照“坚持依法履职,主动开展工作,突出通州特色,注重实际效果”的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行政问责,全面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水平,全力促进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实现“五个走在前列”和建设“魅力、实力、活力、和谐、幸福”新城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三)主要内容。突出对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效率、效果的监察,注重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评价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国家公务员行政效率、效能监督检查,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强化效能监察,全面促进工作提速提效

  (一)突出重点,加大立项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紧紧围绕通州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城建设管理与运行等领域,突出新城“一核五区”等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直接立项或联合立项等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形成合力,加大授权与责成立项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监察组织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实绩考核目标及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文化发展及保障民生等领域,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群众就业、就医、教育、消费条件改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通过授权或责成基层监察组织的形式,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同时,加强对基层监察组织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关口前移,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以及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及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应当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加快办理。

  (四)强化日常督查,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充分发挥日常督查作用,将集中检查和事后监察向强化日常的督查转变,针对全区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情况,由区监察机关组织,通过实地访、电话访、跟踪办事人访、调查问卷访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开展2个轮次针对行政效能的日常明查和暗访,并落实好《提高行政执行力台账》、《增强主动服务能力台账》、《效能回访台账》、《效能跟踪访台账》、《行政监察调卷查访台账》等效能监察台账制度。

  (五)加强民主监督和评议,切实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机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强化区行政投诉中心职能,畅通行政投诉渠道,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逐步健全完善集阶段性评价、经常性监督、针对性整改于一体的民主评议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开展民主评议。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合理确定评议对象、评议要素、评议标准,提高评议公信度,扩大民主评议结果的转化运用,全面提升全区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

  (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平台提升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电子监察力度,有效提升日常监督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七)严格年终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强化政府部门和属地责任,完善绩效管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方法,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有效推进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检查月”活动,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和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各单位年终的绩效考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充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有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硬件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完善相应的机关效能建设责任制和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行政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行政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三)严肃行政问责。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领导干部有错与无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精神懈怠、推诿扯皮,严重破坏政府形象和发展环境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有效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强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监察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促进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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