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发〔2013〕14号
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天安门分局、开发区分局,燕山中队、西客站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在征求系统各单位、局法学专家以及各区县政府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食品办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圈阅批复,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城管执法局
2013年3月19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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