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13〕1023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5月31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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