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社〔2013〕2433号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等相关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民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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